可燃气体是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燃烧过程中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有些可燃气体无色无味,发生泄漏时不易被察觉,为实现在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避免火灾的发生,在有些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今天我们分享可燃气体防火的相关内容。
一、可燃气体探测器设置场所
1.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可燃气体的场所。
2)燃气站和燃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2.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3.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包括罐、瓶、泵、压缩机等)的房间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二、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要求
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的有关规定。
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 60m。
三、其他防火措施
1. 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2. 可燃气体储罐(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3.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
4. 当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有可燃气体,易燃、可燃液体供应源时,启动干粉灭火系统之前或同时,必须切断气体、液体的供应源。
5. 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6. 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无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
7.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8.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9. 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
10. 天桥、跨越房屋的栈桥以及供输送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栈桥,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11. 当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全长应顺气流方向向上坡度敷设。
12.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穿过通风机房和通风管道,且不应紧贴通风管道的外壁敷设。
1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2)散发可燃粉尘、纤维的厂房,其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并易于清扫。
3)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确需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应在与相邻厂房连通处采用防火材料密封。